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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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总体要求: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,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,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结合,坚持实事求是等原则,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,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,实现黑土地保护目标。

  2. 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:全省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 1370 万亩,计划建设整体推进县 18 个、县级应用基地 57 个、乡级应用基地 158 个。以玉米为重点,在全省适宜区域扩大实施面积。

  3. 主要技术要求

    • 技术质量要求:保护性耕作以秸秆覆盖还田、免(少)耕播种为主,各地应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。

    • 主推技术模式:根据秸秆覆盖程度,分为秸秆大量、部分、少量覆盖还田免(少)耕播种技术类型,共六种模式。

    • 配合大面积提升单产技术要求:将免(少)耕播种与多种提单产技术集成配套,各地应优化技术模式,探索轮耕制度。

    • 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要求:基地应相对集中,有面积、秸秆覆盖、免耕播种面积等要求,配备技术支撑单位,规范建设标准。

    • 整体推进县(乡、村)建设要求:通过连续 3 年实施,县、乡、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分别达到 50%、60%、70% 以上。

  4. 扶持政策

    • 补助对象: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土地经营者。

    • 资金支持:通过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补助资金,用于作业补助和基地建设,各地要统筹使用资金。

    • 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:根据秸秆覆盖程度分档补助,前茬为玉米时,分为三档,其他作物由各市确定标准。

    • 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: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基地建设,县、乡级基地有补助标准,包含技术支撑费。

  5. 实施程序

    • 任务落实:逐级分解下达任务面积,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、农户和地块。

    • 核实验收:全面核实验收,以秸秆覆盖率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,确保监管质量,健全管理制度。

    • 资金兑付:实行 “先作业后补助,先公示后兑现”,接受社会监督,及时兑付资金。

  6. 实施进度

    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,落实实施区域等,开展相关工作。

    •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,制定年度方案,确定基地,完成相关设备调试。

    •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,开展播种作业,完成验收工作,报送情况。

    •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,完成资金兑付工作。

  7. 工作要求

    • 加强组织领导:市、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,明确各方责任,制定实施方案,加强监管。

    • 加强政策协同:与相关政策衔接配合,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。

    • 加强技术服务:完善专家指导组,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,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。

    • 加强监督管理:建立健全制度,加强资金监管,防止违规行为。

    • 加强宣传引导:多渠道宣传,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,营造良好氛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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